11月6日购房申购标准的出台,对2007年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准入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业内人士认为,政策真正体现了住房保障性。
北京市确定经适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购买细则,引人关注的收入标准出现了调整,原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低于60000元,现在则是按照家庭人口不同制定不同标准;最低准入标准为一人户年收入22700元以下,最高标准则为5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60000元以下。而最为普遍的三口之家要想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需低于45300元。对此,“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本次购买标准的调整实质上是缩小了经适房购买人群范围,同时配以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了经适房出售给真正有需要并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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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分析认为:政策从出入口两方面保障其健康发展,一方面,通过严格购房条件来促使经适房和廉租房回归到真正意义的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上来;另一方面,通过对经适房上市出售的口子进行严查,堵住投资购房之道,以期达到稳定房价之目的。
■入口管理 严格购房条件
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之前购房标准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本市城镇居民即可,政策较为宽泛一些。而此次经济适用房政策不但从户籍年限(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满3年)、购房者年龄(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推举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须年满30周岁)作出规定,还对申购人群进行多方面考查,从家庭人数、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总资产四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另外,以前很多消费者对廉租房的标准不甚了解,而此次《通知》中对廉租房的购房标准也作出详细规定,购房标准明确化,老百姓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对号入座。与之前相比,购房条件严格了很多。
■出口管理 出售方式及不准出租
在经适房的上市出售中,之前政策规定,经适房5年内不许出售,若出售可售给有经适房购房条件的人群,5年以上可以市场价出售。由此吸引众多投资者来购房,以期5年后售出获利。而此次经适房新政则在出售方式上堵上投资之路,规定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需交易由政策进行回购,对于5年以上的房屋,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领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这一出售方式堵上购经适房意图谋利之路,起到极大抑制投资目的。
另外,还从租赁市场作出政策规定,即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在天通苑、回龙观经济适用房聚集区域,用于出租的经适房占到50%-60%,经适房业主在5年内靠出租收益来养房,等到5年以后再上市进行出售。而据2007年9月29日新政后,这种赢利模式将不复存在,因为按照新规定,经适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这对于非自住购房者来说,是一记重棒,极大降低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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