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哈市道外区有一处使用面积30平方米的房产,一直出租,今年11月末到期。我现在想把房子卖掉,可我的房客说现在租期未到,卖房子必须经他同意,否则房屋买卖无效。请问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吗? 金先生
答:某律师事务所金书喜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因此,如果你的房客在同等条件下不购买该套房产,你可以卖给其他人。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他人买房后,房子还应继续租给原房客,直至租赁合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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