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陈同学:我们是大学的学生,因为图方便三个人在校外租一个房,约定租金每月1000,我们已经住了一年多,但合同只签订了一年。房东和我们因为都嫌麻烦,就没有续签合同,只是每月中按期交租。前几天,房东突然找到我们,说最近房价上涨,又是广交会,他觉得原来的租金太低,要求加300元,我们不肯,他便要我们搬走,说要另外租给别人。请问,房东的做法是否合理,算不算违约?
答:根据你说的情况,我们认为房东的做法应该是合理的。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双方没有续约的,认定为不定期合同,也就说你们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不用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因此,房东完全可以要你们搬走,但有一点他必须提前告知你,让你们有一定的时间寻找房子,实践当中是一个月左右。
更多指南:
百度一下(baidu.com)“房贷”,找到相关网页约8,600,000篇
|
|
|
|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良信息举报:010-59306334][给搜房提意见][网站地图]。 |
| 图片新闻 | >>更多 | |||
![]() 最牛二房东 群租月入八万 |
![]() 李宇春成为 风云人物候选? |
![]() 权贵后代 混迹娱乐圈 |
| 视频集锦 | 热点专题 |
| 二手房价格指数 | 租赁价格指数 |
|
06.18
05.05
04.14
03.16
01.08
|
|
06.22
05.27
03.16
04.14
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