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搬离后房东拒绝退还押金,租户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赔偿。5月15日,在朝阳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将原本存在争议的2000元押金捐给了四川地震灾区。
2005年8月,刘女士在朝阳区新源里租了赵先生的一套房屋,租期两年,押金为2000元。去年8月,双方续签了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后赵先生退还押金。去年11月,刘女士找到赵先生想提前搬走,双方又约定刘女士在同年12月15日前搬离。
去年12月9日,刘女士搬出了新源里的租住处。在结清水电费后,她找赵先生索要押金遭到拒绝。赵先生表示,刘女士当时是自行搬离,并未通知他,属于单方解除合同,因此他不但不应退还押金,还要向刘女士收取家具磨损费3000元。
5月15日庭审中,双方的态度都很强硬,数次几乎发生争吵。刘女士显得很气愤,大声说:“我不是一定要这2000元钱,我就是为了争口气!要是胜诉了,我马上把钱捐给四川灾区!”
“要真是捐给灾区献爱心,我马上把押金拿出来!”赵先生也不甘示弱。
主审法官见状,认为双方的争端主要在于气愤,而且有捐款给灾区的意向。主审法官表示若双方都同意,法院会将这2000元以双方当事人的名义捐献给灾区。最后,经法官调解,刘女士和赵先生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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