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少市民对购房优惠政策的疑问,成都市房管局昨(6)日表示,开发企业有义务告知购房者购买该房屋是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方便市民。同时,今日起成都市房管局将开通热线接受市民咨询。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在2008年6月15日前已签约备案,且在6月15日后撤销备案的商品房,不享受优惠政策。而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对不能享受相关购房优惠政策的房源信息进行公示,方便购房者查询;并有义务告知(购房者也应主动确认)购房者购买该房屋是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书面签字确认该套房屋是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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